第107章 一神带四坑,悍匪孙德林(十六)

6月28号早晨七点钟,一切流程和前一天一样,四个人再次把面包车停到了华山路储蓄所对面。

这次汪老三吸取了前一天的教训,面包车压根就没熄火,就一直怠速等着,反正也不怕费油。

早晨八点钟,送款的桑塔纳如期而至,车子刚开到银行门口,林子哥一声令下:“动手!”

汪老三的面包车,早就饥渴难耐了,松手刹挂档抬离合,一脚油门下去,直奔桑塔纳而去。

追上桑塔纳之后,汪老三向左打了半圈方向盘,随后一脚刹车,面包车一个漂移,正好停在了桑塔纳的正前方,距离只有半米远。

这一下给桑塔纳司机都看懵了,这啥意思啊?技术不错啊!

但是根本就没给他过多考虑的机会,面包车刚一停稳,副驾驶的车门马上打开,一个带着头套的大高个,端着猎枪就跳了下来。

此人正是林子哥,他下车之后,直奔拿着钱袋子的工作人员,用猎枪一指:“都别动,抢劫!”

林子哥话音刚落,一个保安的第一反应,就想抡起警棍冲上去。

没想到面包车的两个后排车门,紧接着就全部打开了,二哥和孙德松跳下车,用枪对着那个保安一指,保安一下就怂了,直接蹲在了地上。

几乎是与此同时,汪老三也下了车,由于他一会还要开车,所以不方便戴头套。

汪老三嘴里叼了一张报纸,用一只手扶着,简单把脸一挡,另一只手端着猎枪,快速走到桑塔纳司机旁边,用枪一比划:“痛快的,把车钥匙给我!”

司机乖乖的把钥匙递了出去,拿到钥匙之后,汪老三赶紧回到面包车里,踩住离合器,挂好了一档,右脚放在油门上,随时准备出发。

几秒钟之后,林子哥的钱袋子就到手了,三个人端着猎枪,陆续后退着上了面包车。

汪老三大喜过望,马上展示了娴熟的车技,面包车直接钻进了附近的胡同,眨眼之间就消失了,转弯都不带降档的。

当时银行的门口,有好几个看热闹的老百姓,其中有个男的叼根小烟,不住的点头称赞:“嗯,不错!这电影拍的,真是太像样了!”

面包车很快就开到了提前藏自行车的位置,四个人跳老三,两辆自行车分头跑路,先后回到了汪老三家里。

打开了钱袋子之后,几个人终于如释重负,仔细清点了一下,里面一共是二十九万八千三百元。

为了防止回去的路上,有警察排查,大家决定先不分钱,先等几天再说。

孙德松回去之后,弄了一个煤气罐,在煤气罐上开了一个口子,第二天来到汪老三家,把钱都塞到了煤气罐里,然后用自行车托着,带回了自己家里。

又过了一天,四个人在孙德松家聚齐,这才把钱分了,每个人到手七万多。

在1994年,七万块钱已经相当给力了,四个人当天晚上,找了一家饭店,要了个包间,一顿开怀畅饮,经历了七次失败,最终总算是成功了。

已经过去了三天,警察还没找到自己头上,看来是没什么事了,不过他们却忽略了一个人,那就是王文绪。

王文绪在报纸上看到了新闻之后,越想越觉得不对劲,马上找到了汪老二:“行啊兄弟,你们一炮就干走了三十万啊!”

二哥赶紧否认:“你可别瞎扯啊!那案子不是我们干的,跟我们没关系。”

王文绪压根就不信:“你不用跟我装,我找你就一个想法,你们用的枪,是不是有一支是我的,那么多少是不是得给我分点啊?”

二哥根本没搭理他,转身就走了,回头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其他几个同伙。

汪家礼大怒:“这个狗东西,我上次就说要把他干掉了,这回别再犹豫了,干脆一了百了。”

林子哥考虑了一下,觉得这么干还是有风险,万一王文绪留下了遗书,或者和自己家人交代了什么,只要他一死,事情就有可能败露了,所以决定换一种方式解决。

几天之后,几个人把四支猎枪,用之前那个煤气罐装好,找到了王文绪,决定和他好好谈谈。

孙德林告诉王文绪:“二哥把事和我们说了,我们几个研究了一下,你也别管那个案子是谁干的,现在我们决定一起出钱,把你那支枪买了,这是四千块钱,你先拿着。”

接着孙德林打开了煤气罐,把四支猎枪拿了出来:“现在这四支枪,都是我们的了,我们早就决定金盆洗手了,现在当着你的面,直接把这四支枪销毁。”

说完这些之后,孙德林把四支猎枪,扔到了旁边的一条河里:“从现在开始,我们都金盆洗手了,以后肯定不作案了,不过大家兄弟一场,你有啥事喊一嗓子,也都没毛病。”

其实王文绪过来找二哥,目的并不是想要那几千块钱,而是有点后悔了。

自己没枪没团伙,一个人啥都干不了,这半年都快穷疯了,王文绪只是想找个借口,重新回归团队。

结果大家压根没给他机会,因为不管在任何团队里,一个人只要是出现过背叛,那么基本上就是零容忍了。

接下来孙德林团伙的所有人,和大部分悍匪的最初想法一样,狠狠的整一把之后,有了钱就改走正道。

在那个年代,七万块钱已经不少了,四个人都想到此为止,毕竟已经有本钱了,谁都不想再出去拼命。

孙德林看中了一个生意,就是去倒腾牛,三弟孙德松也回归正途,干起了服装生意,而且还处了一个女朋友。

汪老三跟情人过起了平静的小日子,还是保持着每天十瓶啤酒,同时也考虑着要干点啥正经买卖。

最给力的是二哥汪家仁,有了钱之后,他一头就扎进了夜总会。

二哥特别喜欢这种纸醉金迷的感觉,自己已经一把年纪了,年轻的时候吃糠咽菜,现在必须要好好的享受人生。

当年去夜总会的,大多数都是成群结队的年轻人,所以二哥的出现,简直就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,不管是谁看到他,都会忍不住多瞅几眼。

而且二哥的爱好也很独特,别人到这种地方来,基本上都是喝啤酒和洋酒,但是二哥只喝白酒。

别人过来都是点一些小吃和果盘,二哥觉得这些太Low,必须得吃炒菜。

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因为当年没有外卖,夜总会也没有厨师,只能是小姐和服务生跑到附近的饭店,点完菜之后再端回来。

估计当时整个沈阳市,只有二哥这么干,在夜总会里喝白酒吃炒菜,这就是实力的象征,要的就是与众不同的感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