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3章 考题模式
第253章 考题模式
“女文学馆招收典学女学士,一般考察什么内容,大人你知道吗?”陈凡追问。首发免费看书搜:吾看书
陆为宽神秘兮兮看了看左右道:“文瑞,关于女文学馆考什么这件事,我只能告诉你,你万万不能外传。”
“为什么?”陈凡疑惑道。
陆为宽苦笑:“因为这件事是大家约定俗成,只在宗室、勋贵和官宦圈子里传播的事情,万一被别人听去,什么人都来考,那……”
他言有未尽之意,但陈凡已经听懂。
说白了这其实也是大梁上层贵族把持的一条家族女性出头之路,一条用女性巩固家庭地位的捷径。
大梁就连女文学馆这件事所知者都很少了,更别提女文学馆考试里的内容了。
“所以,馆阁体只是这场录取之试最基础的东西。”
陆为宽点了点头:“除了馆阁体,还有《女四书》。”
陈凡皱眉:“《女四书》?跟科举一样?取其一言,做篇文章?”
陆为宽摇头:“每年考察的方法完全不同,我仅也只从寇大人口中听说过寇小姐当年参试时宫中考察的题目。”
说完,从袖中抽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。
陈凡接过对方手里的纸,展开一看,里面竟然不是文章,而是一件真实发生的案例。
天监十一年六月丙申
承审官:徽州府知府李崇礼
书吏:刑房司吏王守中
仵作:户房算手陈九畴【此案出自明代,明代仵作实际已经成为专职,但还不能算“吏”,只是苦力类人员。因为仵作在明代没有“品位”,大多由殓尸送葬、鬻棺屠宰之家的普通百姓担任。直到清朝雍正年间,仵作才成为一种政府设置的专门负责验尸的“衙役”,也只有在成为衙门正式吏役后才有正式的工作待遇。所以我觉得这个地方突然出现一个户房算手成为了仵作,大抵是因为仵作没有地位,也没有官家身份,所以不能出现在正式文书上面,最后只能拉一个在现场,或者跟现场相关的人来充数?也不一定,这点存疑。】
据歙县申详:本县民妇汪门周氏,夫汪宗显于天监九年病故,遗茶山六百亩、宅二所。周氏依《大梁律·户律》「夫亡无子守志者承夫分」条,立女户营茶。夫族汪宗远等联名具告,指其「违《女论语》营植家私」、「僭越外事」,求依「户绝法」归产宗族。
汪宗远控:
「周氏身为未亡人,当恪守《女论语》『治丝执麻,酒浆菹醢』之训,今竟亲赴屯溪茶市,与商贾论价争衡,更擅改祖制炒青工艺,实属『牝鸡司晨』之悖行!」
周氏辩:
「茶山契书载明系先夫天监三年置办私产,非祖遗祭田。妾身虽赴茶市,然皆遣户丁程大年交割,妾惟居后堂掌总账,合《内训》『内闱治家而不逾阈』之义。且岁纳茶课银八十二两,较先夫在时反增三成,敢问何罪?」
干证程大年供:
「小人代主母行销茶货,每旬携账册禀于内室,市价升降皆由主母朱笔记认,确未见其抛头露面。」
勘验文书……【此判牍原件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《成化徽州司法档》,文中略过不水】
【试为堂官,堂断此案,作文一篇】
陈凡看完此卷宗后,反而更加疑惑了,这道题,到底是在考什么?
确定是在考《女四书》里的内容?
这时,陆为宽又抽出一张纸来递给陈凡道:“这是寇小姐当年答试所作之文。”
陈凡接过一看,只见上面写着《歙县周氏营茶山案当合女教大道》
盖闻《女诫》有云:『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。』周氏既称未亡人,当效古之贞姜待符而死、令女截耳守节,今乃以素手执商贾筹算,此非但违《女论语》『治丝执麻』之训,实破乾坤纲常之大防也!
《内训》曰:『妇人无阃外之交,况敢与市井争利乎?』茶山者,利薮也;议价者,秽行也。周氏不念《女范》『三从』之诫,妄逞『四德』之伪,妾请以女教正其罪!
《女论语·守节章》明示:『夫死同穴,志不可移。绩麻治茧,守业于兹。』周氏若真守志,当效汉之桓少君『椎髻布衣』,岂可营植茶山?彼以户丁为辞,然《内训·慎言章》云:『妇人不涉外事,虽仆隶勿私语。』遣人市易,犹自玷清名!
……
看完后陈凡直接被整了个无语,这哪里是个女人写的文章?
要是按照那寇小姐的意思,周氏直接啥也不能干了,丈夫死了的那天开始,周氏就拿刀子抹了脖子算了。
但不得不说,这篇文章又是很契合这个时代很多人的价值观的,可以说,不仅在三观上,甚至在宗族伦理上,这篇文章都是这个时代又红又正的好文章。
但陈凡看到这篇文章总觉得眼睛要瞎,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,这寇小姐也……嗨……
“所以,这位寇小姐最后有没有考中女文学馆?”陈凡很是好奇。
陆为宽摇了摇头:“没有,就是在这题上,她失了进入下一轮的资格。”
“据后来寇小姐所言,当时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在这个考核中获得了甲上,最后进入了下一轮,最终被录为当年的紫薇典学。”
这次陆为宽没有再从袖子这个“百宝箱”里抽出纸来,而是口述那女子的答案道:
「审得汪门周氏守志承业,契据分明,课税无亏,虽更制茶法而未改祖产,遣户丁行销而未亲市廛,于律无违,于礼可恕。
汪宗远等挟宗法以谋私利,本应依《大梁律·刑律》『诬告』条反坐,姑念系缌麻之亲,从宽罚银五十两充修县学。
周氏仍掌茶山,惟须遵三约:
一、岁拨茶利二十两助修汪氏宗祠
二、嗣子未立前不得典卖山场
三、茶工雇佣限用本族贫户
此判。
陈凡闻言,彻底惊了。
这跟那寇小姐所作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丝毫不同,就是简单的堂断散判文书。
这里面一点《女四书》里的内容都没有,而且也有很多完全不契合《女四书》宗旨的判决要点。
这个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,甚至选择性援引《户律》中的承产条款,规避了《女论语》中的伦理争议。
比如她将案件定性为“产权归属”而非“女性丨行为规范”,避免直接反驳《女论语》的“妇人无外事”原则。
又比如这位小姐以“内闱治家”偷换“抛头露面”概念,借用《内训》的模糊表述合理化商业操作(如称“户丁代行”属内务)。
要知道,如果真的围绕《女论语》中《营家章》:“妇人惟事酒食衣服,不预外务”、《守节章》:“夫亡从子,无子从族”这两条来辩驳,最后肯定就陷入女性弱势的境遇。
对方却以法律条文规避思想桎梏,这也算是用皇权魔法来打败世俗魔法的绝妙操作了。
陈凡很好奇,大梁竟然已经进化出这种神奇的女性了吗?
不过再想想陆慕贞和黄其霰,好像也不是不可能啊。
所以,什么所谓的《女四书》考核,其实就是一个官府实用法律条纹、文书格式的考核,也是一个反抗社会思想对女性桎梏的突破口吗?
这考试有点意思啊。